資遣費是什麼?什麼時候才有?
資遣費是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時,必須發給勞工的補償。但是,不是每一次離職都有資遣費。當雇主因為業務緊縮、歇業、改組、轉讓等原因,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、第 13 條但書或第 20 條終止契約時,就構成資遣,必須發給資遣費。如果是因為可歸責於勞工本身的事由而終止契約,例如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的情形,那就不屬於資遣,雇主不需要發給資遣費。
資遣費和一般說的遣散費,常常被混用。正式名詞是資遣費,計算要以勞動基準法的公式為準。遣散費比較像是口頭說法,金額的算法仍然回到同一套法定標準。
新制與舊制的公式差在哪裡?
新制公式:平均工資 × 0.5 × 年資,年資以年、月、日比例計算,最高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。
舊制公式:平均工資 × 年資,每滿 1 年給 1 個月,未滿 1 年按比例計算,未滿 1 個月以 1 個月計,沒有 6 個月的上限。
| 項目 | 新制(勞工退休金條例) | 舊制(勞動基準法) |
|---|---|---|
| 每滿 1 年 | 0.5 個月平均工資 | 1 個月平均工資 |
| 未滿 1 個月 | 按日比例計算 | 以 1 個月計 |
| 上限 | 最高 6 個月平均工資 | 沒有 6 個月的上限 |
新制的年資以實際工作日數分月、日比例計算,所以 15 天就是半個月,不會直接進位成 1 個月。舊制則不同,剩餘的日數直接以 1 個月計,這是兩種制度最容易算錯的地方。制度不是由勞工自由選擇,而是看年資適用哪一種制度。2005 年 7 月 1 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到職,或選擇新制的勞工,年資適用新制。施行前的舊制年資適用舊制。如果橫跨新舊制,兩段年資要分開計算,再把金額相加。
平均工資怎麼算?為什麼不能只看底薪?
資遣費計算最關鍵的一步不是年資,而是平均工資。資遣費計算基數就是離職事由發生日前 6 個月的工資總額,包含底薪、加班費、獎金、交通津貼、伙食津貼與各類加給,只要符合勞動基準法對工資的定義都要計入。只用底薪計算會低估資遣費,而且這個基數與勞工保險投保金額無關,不要拿投保金額來代替。時薪制的勞工也是一樣的原則:先把離職前 6 個月的實際薪資總額加起來,再換算成平均月工資。派遣員工的計費方式與一般員工相同,關鍵是先確認實際雇主與連續年資。
範例:同一份年資,新舊制差多少?
範例 1:3 年 6 個月 15 天,平均工資 30,000 元
新制算法:年資換算為 3 + (6 + 15/30) / 12 = 3.5417 年,再乘以 0.5,得到 1.7708 個月,資遣費為 30,000 × 1.7708 = 53,125 元。舊制算法:剩餘 15 天以 1 個月計,年資換算為 3 + 7/12 = 3.5833 年,資遣費為 30,000 × 3.5833 = 107,500 元。同一份年資與薪資,新舊制的差距將近一倍,選錯制度就會完全算錯。
範例 2:新制未滿一年,8 個月,平均工資 45,000 元
資遣費計算未滿一年時直接按比例算:8 個月就是 8/12 年,再乘以 0.5,得到 0.3333 個月,資遣費為 45,000 × 0.3333 = 15,000 元。未滿 1 年不需要等到滿 1 年才有資遣費,從到職起按比例累積。想用自己的年資和薪資試算一次,可以回到資遣費試算工具,分兩次輸入舊制年資與新制年資,再把兩次的金額相加,就是橫跨新舊制的資遣費。
預告期與資遣通報
資遣費之外,雇主還必須遵守預告期與通報的規定。預告天數依年資而定:工作 3 個月以上、未滿 1 年者,10 天前預告;工作 1 年以上、未滿 3 年者,20 天前預告;工作 3 年以上者,30 天前預告。年資未滿 3 個月時,雖然預告天數沒有明文規定,由勞雇雙方協商,但是離職 10 天前的資遣通報仍然要做。
預告工資的算法有兩種,取對勞工較有利的一種:預告天數乘以一日工資(離職前 1 個月薪資總額除以 30),或是預告天數乘以平均工資(離職前 6 個月薪資總和除以天數)。雇主如果沒有依規定預告,就要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。預告期與資遣費是分開的兩筆錢,不能只算資遣費本身。資遣通報方面,雇主必須在員工離職前 10 天,向當地主管機關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。如果沒有依法通報,可以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、15 萬元以下罰鍰。
最後要提醒的是,資遣費屬於退職所得,稅務計算有專門的規定與扣除額,而且規定會調整。試算工具顯示的是稅前金額,實際應納稅額請以稅務機關最新規定為準,或向會計師確認。最終金額請以雇主提供的結算單與主管機關的認定為準,本文結果不是法律或稅務建議。想看台灣其他的計算工具,可以前往台灣計算工具專區。更多解說文章會整理在Calcotia 部落格。
資遣費常見問題
資遣費計算公式是什麼?
新制公式是:平均工資 × 0.5 × 年資,年資以年、月、日比例計算,最高以 6 個月為限。舊制公式是:平均工資 × 年資,每滿 1 年給 1 個月,未滿 1 年按比例計算,未滿 1 個月以 1 個月計,沒有 6 個月的上限。兩種制度的年資算法不同,算之前要先確認適用哪一種制度。
資遣費計算未滿一年怎麼算?
未滿 1 年按比例計算。新制把未滿 1 年的部分按月、日比例換算,例如工作 8 個月就是 8/12 年,再乘以 0.5 個月的倍率。舊制同樣按比例計算,但是未滿 1 個月直接以 1 個月計。本頁計算機的年、月、日欄位就是為了這種情形設計的。
未滿三個月有資遣費嗎?
有。工作未滿 3 個月仍然有資遣費,按比例計算。要注意的是預告期:年資未滿 3 個月時,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預告天數,由勞雇雙方協商;但是離職 10 天前的資遣通報仍然要做。
舊制和新制怎麼選?
不是由勞工自由選擇,而是看年資適用哪一種制度。2005 年 7 月 1 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到職,或選擇新制的勞工,年資適用新制;施行前的舊制年資適用舊制。如果橫跨新舊制,兩段年資要分開計算,再把金額相加。